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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9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7-130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于2017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1月7日15时至
2017年11月8日15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茂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新华南路505号公司二楼会
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位,代表股份 1,182,398,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43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5 位,代表股份 695,415,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900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位,代表股份 486,983,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9.53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578,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615%;反对83,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
2,73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662,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6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36,50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27位,代表股份121,097,132股,表决结果:同意118,36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弃权2,736,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9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578,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615%;反对83,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
2,73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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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27位,代表股份121,097,132股,表决结果:同意118,277,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14%;反对8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689%;弃权2,736,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98%。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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