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9-0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
项报告如下:

    为减轻债券回售期可能出现的资金压力,增加偿债保障,经债券持有人、广
发证券与天广中茂协调沟通,天广中茂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16 天广 01”专项偿债账户的议案》,决
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归集偿债资金。

    2018 年 5 月 14 日,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广
中茂”)与广发证券签署了《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并办理完毕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手续,质押其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天广”)100%
股权为本次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本息、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债券持有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广发
证券认为天广中茂质押的福建天广 100%股权构成本次债券新增担保物,为本次
债券提供新的增信措施。发行人质押福建天广 100%股权的行为属于权利质押,
是发行人以其拥有的财产权利为本次债券提供质押担保的方式,当出质人到期不
能清偿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权利优先受偿。本次增信措施不构成新增担
保人。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与天广中茂进行了
密切沟通,并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