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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1-12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8-106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拟引入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股东,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经营有着长期积极的影响。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仅为各方的意向性约定,不代表各方能够
最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该事项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中茂”)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接到公司股东陈秀玉女士、陈文团先生、邱茂国先生、邱茂期先生的通知,陈
秀玉女士、陈文团先生、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
来”)、邱茂国先生及邱茂期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将陈秀玉女士
及陈文团先生持有公司不低于 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东方盛来,转让完成后,东方
盛来成为公司的战略股东,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39338T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
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高恒远
    6、成立时间:2014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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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陈秀玉
    甲方 2:陈文团
    乙方: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 1:邱茂国
    丙方 2:邱茂期
    鉴于:
    1、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02509,股票简称:天广中茂,本协议中简称为“标的公司”)。
    2、甲方 1 现时持有标的公司 45760 万股股份,甲方 2 现时持有标的公司 8742
万股股份。丙方 1 现时持有标的公司 36762.5882 万股股份,丙方 2 现时持有标的
公司 8931.5868 万股股份。
    3、乙方有意受让甲方 1 和甲方 2 部分股份。
    为使本次交易顺利推进,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标的
    1、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乙方有意受让甲方标的股份,受让标的股份数
量不低于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乙方成为标的公司战略股东。具体转让股份数
量、价格及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2、除受让标的股份外,乙方不排除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增持标的公司股份以取得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具体增持进展将按照交易
所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甲方、丙方支持并欢迎乙方成为标的公司战略投资者,支持乙方改组董事
会、监事会,同意推选高恒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甲方、丙方将全力协助乙方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扩大市场影响力。
   第二条 诚意金
    为彰显乙方的诚意,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 1 支付诚意金。
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三条    尽职调查
    在签署本协议后,乙方有权指定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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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财务、商业领域在内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限为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标的股份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的限制转让的事项或标的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的事项,乙
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甲方 1 须在乙方提出终止本次交易的通知发
出之日当日全额返还诚意金。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1、交易各方声明与保证其拥有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
的所有交易文件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和授权。
    2、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是标的股份之合法所有者,
有权处分标的股份。在股票过户之日,甲方持有的转让标的股份如有质押或限制
的需解除。
    3、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应积极支持标的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整合可与标的公司协同匹配的
优质资源,做大做强标的公司;
    (2)乙方应积极通过自身能力资源合法解决标的公司公司债问题;
    (3)乙方保证其为签署本协议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
真实、完整的。
    4、丙方保证全力支持乙方,并协助乙方对标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改进。
   第五条    交易涉及的税负
    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纳税义务和税务责任,由甲乙双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各自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
    (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义务,且在收到其他一方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未能改正上述违约
或不履约行为;
    (2)本协议任一方的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
的。
    2、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的,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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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当法律上要求或/和遵守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外,本协议任何一方
同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信息保守秘密。
   第八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主张,各方均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
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进行期间,除仲裁争议范围内的
义务及事项外,各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条 通知
    本协议各方均知晓对方的手机电话、微信等用于沟通的工具,任何通知通过
微信、短信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如本协议有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未尽事宜,
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影响
   本次拟引入东方盛来作为战略股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
经营有着长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仅为各方的意向性约定,不代表各方能够
最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该事项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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