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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6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泉州消安”)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2、我们同意将公司为参股公司泉州消安提供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游相华                 朱文晖                 全    奋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