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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
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高恒远、沈庆忠、余厚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有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因
银行贷款集中到期,批量还款压力大,中茂园林需申请新的授信额度续贷及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为其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市场
通行惯例,有利于中茂园林顺利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拓展业务,增厚
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茂园林目前资产负债率已
                                       1
超过 70%,我们要求公司密切关注中茂园林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防范相关风险
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中茂园林向有关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47,5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此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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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游相华                    全 奋                     朱文晖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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