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2019-03-15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中茂”)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级法院”)(2018)粤
06 民初 238 号《民事调解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以下简称“招商南海支行”)、中茂园
林及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招商南海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向佛山中级法
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中茂园林及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 79,888,213.57 元
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25 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经佛山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中茂园林与招商南海支行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1、招商南海支行、中茂园林及公司对尚欠的本息及诉讼费用予以确认,公司
对中茂园林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对于中茂园林尚欠招商南海支行的贷款本息,招商南海支行同意中茂园林
分九期偿还,还款期间为第一期 2019 年 3 月 31 日至第九期 2019 年 11 月 30 日;
3、如中茂园林及公司存在任何一期延迟给付,招商南海支行可立即就全部未
结清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中茂园林及公司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贷款本
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上述协议经过佛山中级法院审查,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审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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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均予以签名。上述协议已于签署之日即 2019 年 3 月 8 日
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在各方的积极沟通下,并在佛山中级法院的主持下,各方通过协商方式
妥善解决了本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次诉讼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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