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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3-18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2019 年 3 月 15 日,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或“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
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天广中茂及天广中茂全
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级法院”)(2018)粤
06 民初 238 号《民事调解书》。《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以下简称“招商南海支行”)、中茂园
林及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招商南海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向佛山中级法
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中茂园林及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 79,888,213.57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25 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经佛山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中茂园林与招商南海支行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1、招商南海支行、中茂园林及公司对尚欠的本息及诉讼费用予以确认,公
司对中茂园林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对于中茂园林尚欠招商南海支行的贷款本息,招商南海支行同意中茂园
林分九期偿还,还款期间为第一期 2019 年 3 月 31 日至第九期 2019 年 11 月 30
日;
    3、如中茂园林及公司存在任何一期延迟给付,招商南海支行可立即就全部
未结清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中茂园林及公司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贷款
本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上述协议经过佛山中级法院审查,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审判
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均予以签名。上述协议已于签署之日即 2019 年 3 月 8
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在各方的积极沟通下,并在佛山中级法院的主持下,各方通过协商方式
妥善解决了本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次诉讼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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