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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9-056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来”)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同意东方盛来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以支持公司发展,
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
目前面临流动资金紧张、部分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缓等困难,为确保中茂园林现
有工程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东方盛来拟继续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
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结合
公司及中茂园林实际情况,东方盛来拟与公司设立以东方盛来为主体的共管账户
专项用于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共管账户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公司日常运营及
工程复工等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东方盛来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1、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向共管账户支
付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共管账户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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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后期资金根据中茂园林项目的实际进度按需支付;2、
在上述承诺完成之前,东方盛来如果通过质押其持有的天广中茂的股份做质押融
资的,质押融资资金优先满足上述承诺。
    因东方盛来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长高恒远担任东方盛来法定
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东方盛来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
助(如接受委托贷款)或者担保,可以按照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利息、资金使用费
或者担保费总额作为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 3000 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连
续 12 个月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
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核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39338T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
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高恒远
    6、成立时间:2014 年 05 月 30 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8、东方盛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目前市场及公司信
用贷款融资成本,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方盛来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关联
交易融资成本公允,且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

                                       2
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东方盛来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
额为 2,000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东方盛来向公司或中茂园林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旨
在帮助公司解决流动性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融资成本公允,且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东方盛来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日常运营,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董事同意东方盛来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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