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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18 年度报告》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
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审计
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描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的“广西北流市鼎盛世家”等工程项目因资金紧张,在报告期内陆续停止施
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停工项目相关的存货-工程施工账面价值
245,251.56 万元。为尽快恢复施工,公司拟采取加快应收工程款的回笼、加大融
资力度、争取股东财务支持等措施。公司股东深圳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盛来”)拟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资金支持,截至审计报告日已收到
部分款项。因工程复工涉及较多因素,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该事项
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两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
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上述事项作出充分披露,但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
要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
                                     1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鉴于公司股东深圳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作出不可撤销承诺: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向共管账户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资金,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共管账户提供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资金。东方盛来在未完成上
述承诺义务前,东方盛来如通过质押其持有的天广中茂的股票进行质押融资的,
质押融资资金优先满足上述承诺。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天广中茂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该事项有关说明
   监事会对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符合公证客观、实事求是的
原则,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
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加强内控管理,积极面对和解决强调事项的可能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



    特此说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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