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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关于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 项 说 明

       大信备字[2019]第 1-0050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19]第 1-00505 号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天广中茂”)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

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9)第 1-03023 号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

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描述,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

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广西北流市鼎盛世家”等工程项目因资金紧张,在报告期内

陆续停止施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停工项目相关的存货-工程施工账面价值 245,251.56

万元。为尽快恢复施工,贵公司拟采取加快应收工程款的回笼、加大融资力度、争取股东财

务支持等措施。贵公司股东深圳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资金支持,

截至审计报告日已收到部分款项。因工程复工涉及较多因素,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段

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

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

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该事项不

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两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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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广中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上述事项作出充分披露,但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鉴于公司股东深圳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作出不可撤销承诺:2019 年 4 月 30 日前

向共管账户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资金,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共管账户提供累计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资金。东方盛来在未完成上述承诺义务前,东方盛来如通过质押其持

有的天广中茂的股票进行质押融资的,质押融资资金优先满足上述承诺。我们认为上述事项

不会对天广中茂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上述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中规定的明细违反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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