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游相华)2019-04-30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3 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参加 6 次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会议,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 1 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披露日期 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2 月 1 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4 月 24 日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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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8 月 28 日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018 年 12 月 6 日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担保手续的独立意见 同意
(注:上述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四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列
议案:
(1)《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8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5、2019 年 1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向公司递交《关于尽快开展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相关工作的函》,督促公司尽快聘任审计机构,切实做好 2018 年度报告披
露的准备工作,确保 2018 年度报告如期合规披露。
四、现场了解、检查及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和办公。利用现场办公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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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营销、研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子公司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并交换意见,与此同时,监督公司
高管履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和财务运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五、与公司董、监、高、内审部、会计师等沟通情况
(一)2018 年度,本人多次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进行工作交流,对公
司信息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核查;
(二)在内部审计工作会议上多次与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工作做了沟通,并要
求审计部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内部审计工作;
(三)在 2018 年年度审计中,本人在现场审计开始前及出具审计报告后均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审计有关情况,督促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如
期完成。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发布了 118 份公告。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着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原则,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指引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核查与监督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
行情况。除了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还多次进行实
地考察,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生产经营活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内审
工作的开展等重大事项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对公司提出的议案进行客观
公正的审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培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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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
构,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因受国家金融政策收紧的影响,公司运营资金较
为紧张,公司应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应收账款的回收,优化
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公司也需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升集团管控能
力,并关注资金往来的合规性,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本人联系方式
2018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了更好地与投资者沟通联系,特将本人的联
系方式公布如下:
独立董事:游相华
电子信箱:xhuayou@aliyun.com
最后,本人在此真诚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游相华
签字: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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