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完成,邱茂国应按照签署的有关
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对公司进行利润补偿,公司拟实施的业绩补偿方
案,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本议案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拟实施的业绩补偿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游相华                     朱文晖                    王有平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