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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8-08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2019 年 8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或“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
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2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 年 7 月 31 日,天广中茂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对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公开说明的公告》,称天广中茂股东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盛来”)在作出对天广中茂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前,与相关各方就天广中茂
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由于部分相关方对上述事项出现了异议,
东方盛来暂缓承诺的履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天广中茂与东方盛
来进行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上述“一致意见”是否属于东方盛来为中茂园林提供财务资助的前置条
件。如是,请详细说明“一致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各方的名
称、时间、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并请天广中茂及东方盛来说明未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中将该前置条件予以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的原因。

    2、目前,因相关方存在异议,东方盛来暂缓履行财务资助的承诺。请说明
该异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提出异议的主体、异议的具体内容、与异议方的沟
通过程,并说明东方盛来暂缓提供财务资助是否违反承诺。

    3、东方盛来暂缓提供财务资助的后续安排,并补充说明其履约保障能力。

    4、天广中茂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天广中茂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在 2019 年 8 月 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
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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