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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5-08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8-020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
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6日15:00至2018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7人,代
表股份221,476,8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711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937,90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104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72,019,6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19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9,457,2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18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942,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89%;
反对 534,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3.0643%;反对 5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942,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89%;
反对 534,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3.0643%;反对 5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986,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88%;
反对 4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7556%;反对 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937,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66%;
反对 53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2.5312%;反对 5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804,396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6964%%;反对 672,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3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8.2973%;反对 6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986,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88%;
反对 4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7556%;反对 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986,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88%;
反对 4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7556%;反对 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986,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88%;
反对 4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7556%;反对 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157,4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374%;
反对 800,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46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4.6924%;反对 8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30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益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986,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88%;
反对 4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7556%;反对 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何晶晶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