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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30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
时对报表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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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子公司天津天汽模模具部件有
限公司、天津天汽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天津天汽模车身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湘
潭天汽模热成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天汽模志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Tianjin
Motor Dies Europe GmbH、TQM North America,Inc、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
有限公司、天津敏捷云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天汽模航空部件有限公司、天津志诚
模具有限公司、天津敏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黄骅天汽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鹤
壁天淇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湘潭天汽模普瑞森传动部件有限公司、保定天汽模汽
车模具有限公司、天津市全红电子装备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重要投资管理、筹资管理、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预算管理、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
管理、实物资产管理、成本与费用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
产品质量管理、工程施工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
法律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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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为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
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1%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 0.5%但小于 1%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 0.5%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况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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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或一般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
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
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内部的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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