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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1-14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0-007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2 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开发行 47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7,1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 790
万元后募集资金金额为 46,3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汇入公
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
XYZH/2020TJA40001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以下简
称“乙方”)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7200078801600000780,截至2020年1月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肆亿陆仟叁佰壹
拾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型高品质模具柔性生产线智能化扩充升级”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或存款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开户日期
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或存款证实书)
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或存款证实
书)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或存款证实书)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乔军文、郑友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甲方的授权书及丙方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发生上述支取
情况的相应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保证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均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反洗
钱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
为。
       十、甲方承诺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在丙方因接受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进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时,丙
方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作出相关说明的,甲方应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2021
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十三、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的出具对账单及配合查询义务独立于甲方和丙方
之间的基础交易、管理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本协议专户内的资金被具有强
制力的国家机关查询、冻结、扣押及执行,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乙方有
权依法协助执行,不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十四、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各报备壹份。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