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10-10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5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7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8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4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78,784,5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9790%;出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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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7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37,542,273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7.73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37,542,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800,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月云、黄泽涛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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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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