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聘用人员拥有相关专
业知识与技能,完全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
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二、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邓冠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邓冠杰先生、刘
金锋先生、周启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启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
任董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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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燕 葛光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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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地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