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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顺洁柔: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3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议案为:《关于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周启超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6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652,895,21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9779%;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737,719,86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4710%。
                                      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2、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3、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2
    4、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5、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715,877,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7,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2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未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9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3,86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32%;反对
1,66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8%;弃权 642,192,64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5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3,86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2234%;反对 1,665,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32%;
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3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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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5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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