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3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议案为:《关于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周启超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6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652,895,21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9779%;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737,719,86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4710%。 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2、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3、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2 4、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5、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715,877,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7,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2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未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9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3,86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32%;反对 1,66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8%;弃权 642,192,64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5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3,86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2234%;反对 1,665,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32%; 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3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3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 715,87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14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21,839,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41%。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5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