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8-04-2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8]48210011 号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3-9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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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8]48210011 号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
能公司”)管理层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
价。达华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评价并确保该评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
们的责任是对达华智能公司上述评价中所述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
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
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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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达华智能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18 年 4 月 20 日
印碧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荣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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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作为公司董事,我们对
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高管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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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
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通过明确“三会”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确保“三会”的运作合
法、有效,保障“三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到位。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能够把控公司发展的方向,监督经营层履行职责,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辅导和监督公司的运营管
理。
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能够独立发表建议和意见,保障公司
股东和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人员构成均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各个职能
部门和下属子公司都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治理工作的良好开
展。
2、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求,通过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等措施有计划地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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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具体表现有: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选聘优秀人才;
为员工能更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切实投入岗位工作,公司设立的培训小组专门做定期培训,营
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氛围,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考核制度,各部门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执行,切实做到规划化管理;公司为保障所有劳动员工的合法利
益,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公司正在逐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地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实现自身价值。
3、社会责任
公司秉持“追求卓越,科技创新,品质为先,服务为本”的企业作风,重视创新研发,
保证生产品质,公司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严
格按照上述管理体系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不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公司产
品的质量符合要求。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对待客户
消费者和供应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热心投入公益事业,最终
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
4、企业文化
通过多年的企业文化积淀,公司构建了一套较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包括企业精神、企
业作风、企业价值、方针政策、经营理念和拓展方针等内容。公司开展各种文化活动,积极
宣传企业文化,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
5、财务和资金运作
公司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会计规章制
度及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
货币资金、资产采购、费用报销、重大投资等方面均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最大化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建立了相应的销售架构,对相关岗位也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职责,
明确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各个岗位必须分工明确,并且按照销售的流程完成,例
如:销售的前期谈判、合同的设立、审批与签订、销售发票的开具与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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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管理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确保公司经济活动交易
安全,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山
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各级人员在对外签订和
执行合同的行为过程中起到了约束与规范作用。
8、信息管理系统
(1)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
为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的水平,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在内部实施了信息化建设:
结合现有信息系统,从管理层面及业务层面进行规划设计;
实现规范化的信息传递、流程管理、数据集成等。
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息门户(0A、ERP),提高了公司的办公效率、提高
信息综合利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了与子公司之间的联系。
(2)财务信息系统的完善
截止到本报告期,公司拥有16家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布局全国各地,为了便于
对子公司财务的管理,公司确立了对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管理模式:利用公司现有的财务软件
系统,建立财务供应一体化,向各子公司提供财务软件的使用,服务器在母公司,子公司通
过网络远程接入的办法来使用,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的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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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
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1%,
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B、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
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B、公
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
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
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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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
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
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企
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
前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提供有力保障。从整体上看,公司的内部控
制是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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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进一步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持续强化内控制度管理,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蔡小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开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 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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