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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09-1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拟向朴圣根先生等自
然人及法人股发行股份购买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众股份”、
“标的公司”)共计90%-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包括: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

    3、停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
问等中介机构,正式启动了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及时
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与聘请的各相关中介机构
签订了保密协议;
    4、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相关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
完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向深交所申请, 股票自2018 年8月17日(星期五)
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原计划在累计停牌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不晚于2018
年9月1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5、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6、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7、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关于本次交易的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8、2018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中山达华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各项议案并
获得批准。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中
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其他议案;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本次交易;

    4、其他有权部门的审批程序(如需)。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
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
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完整履行后续相关法定程序,使得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