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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 行认真
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的事项是按照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决定的,
公司名称、住所变更,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
转型。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
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并提交公司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毅可    刘杰   岑赫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