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4)。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A 区 26 号楼公
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62,855,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1.3842%。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0,665,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7125%。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562,397,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1.3424%。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45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418%。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黄和楼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北京市天元
(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47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319%;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6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3613%;反对 383,4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83.6387%;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82,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0572%;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0.94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467,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310%;反对 3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0,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2705%;反对 388,4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84.7295%;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77,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0449%;反对 38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0.95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47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319%;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6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3613%;反对 383,4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83.6387%;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82,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0572%;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0.94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47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319%;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6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3613%;反对 383,4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83.6387%;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82,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0572%;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0.94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47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319%;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6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3613%;反对 383,4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83.6387%;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82,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0572%;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0.94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47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319%;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6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3613%;反对 383,4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83.6387%;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82,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0572%;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0.94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47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319%;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6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3613%;反对 383,4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83.6387%;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82,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0572%;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0.94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47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319%;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6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3613%;反对 383,4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83.6387%;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82,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0572%;反对 3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0.94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蔡小如、陈融圣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406,524,849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55,938,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7489%;反对 3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非关联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251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5,9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4.3761%;反对 392,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85.6239%;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73,25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99.0348%;反对 392,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96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黄和楼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