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8-03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控股股
东蔡小如先生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
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2 号),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股
票简称“达华智能”)控股股东,于 2018 年 9 月 7 日至 11 月 26 日累计质押了所持
有的“达华智能”6,756 万股,占你本人所持有达华智能股份的 26.23%,占公司总
股本的 6.17%。上述质押情况迟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才对外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
识,严格按照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督促蔡小如先生进一步加强学习
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
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