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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8-03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控股股

东蔡小如先生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
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2 号),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股

票简称“达华智能”)控股股东,于 2018 年 9 月 7 日至 11 月 26 日累计质押了所持
有的“达华智能”6,756 万股,占你本人所持有达华智能股份的 26.23%,占公司总
股本的 6.17%。上述质押情况迟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才对外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

识,严格按照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督促蔡小如先生进一步加强学习

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
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