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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7-12-02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7-06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接
到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的通知,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苏化集团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15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
     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15 日刊登于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元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股)          /股)         (元)         比例
2017 年 7 月 17 日   集中竞价   1,987,000       12.1683      24,178,447.84   0.5843%
2017 年 7 月 18 日   集中竞价   176,600         11.6049      2,049,431.00    0.0519%
2017 年 7 月 19 日   集中竞价   129,297         11.4060      1,474,764.21    0.0380%
2017 年 7 月 21 日   集中竞价   131,000         11.3982      1,493,160.00    0.0385%
      合计              -       2,423,897       12.0450      29,195,803.05   0.7128%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苏化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23,89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128%,增持均价为 12.045 元/股,累计增持金额 29,195,803.05 元。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1
             增持前     占总股本      增持后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说明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苏化集团   65,910,240   19.3804%     68,334,137     20.0932%     本公司控股股东

格林投资   33,123,295    9.7397%     33,123,295     9.7397%      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杨振华      53,600      0.0158%       53,600       0.0158%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计     99,087,135   29.1359%     101,511,032    29.8487%

   注:公司第四大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格林投资”)为苏化集团的控

股股东,苏化集团、格林投资、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振华先生。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苏化集团承诺:在本次股份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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