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8-04-2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所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丰生化”)银行
出纳王旭东通过截留公司银行存款利息、分拆银行结汇收入等途径,非法占用公
司资金。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非法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0,692,710.28 元。
2、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资子公司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
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本
公司资金的违规占用。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等违规占用资金余额
356,856,324,15 元。。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在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我们识别出蓝丰生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
下重大缺陷:
蓝丰生化在内部资金管理(特别是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监管)方面存在重大
缺陷,存在公司原银行出纳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以及全资子公司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未履行有关付款审批程序向
其关联公司及自然人转移大量资金的情形。该重大缺陷已包含在蓝丰生化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中。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蓝丰生化未
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由于上述两件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反映出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的缺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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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公司 2017 年度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除上述缺陷外,公司在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过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八章的规定,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措施在资金管理、
子公司管理有漏洞,其运行控制的环节部分失效,存在重大缺陷。
监事会认为: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经针对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涉及的事项制定了整改措施。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尽快实施
落实,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完善业务流程的控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守法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
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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