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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2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接
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宇先生的通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宇立案调
查。近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网站上查询到,2019 年 3 月 14 日,中
国证监会对王宇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王宇在持有蓝丰生化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 10%时,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
义务,且在限制期内继续增持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
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违法
行为;王宇作为持有蓝丰生化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实际控制的“华宝信
托-天高资本 12 号”和“兴业期货-智选 1 号”对应的证券账户在 6 个月内买入
又卖出“*ST 蓝丰”,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王宇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
息公开前,放任其控制的“兴业期货-智选 1 号”和“华宝信托-天高资本 12 号”
证券账户买入“*ST 蓝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我局根据过罚相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对处罚做出综合调整。未
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限制期内买卖证券的行为是王宇进行内幕交易的手段
行为,短线交易是王宇进行内幕交易的结果行为,上述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按照从一重违法行为处断,对王宇的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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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王宇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 3,624,485.32 元,并处以 3,624,485.32
元的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针对王宇个人,与公司无关。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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