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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4  

						      独立董事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耿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康先生担任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聘任顾思雨先生、郑刚先生、张晓敏女士、沈新华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郏拥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韧 王国涛 江希和 陈翔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