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耿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康先生担任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聘任顾思雨先生、郑刚先生、张晓敏女士、沈新华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郏拥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韧 王国涛 江希和 陈翔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