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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新后)2017-09-22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9
月2日、2017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7-062)、《关于增加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名称: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21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0 日-9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石阳路 17 号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15 日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东先生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28,428,5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28,428,5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上
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采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电厂灵
活性辅助调峰项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28,428,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采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内蒙古
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28,428,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28,428,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陈思佳律师、孙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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