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1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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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龚菊明 ________________
成志明 ________________
张 薇 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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