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2018-03-08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陈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收到
控股股东陈东先生的通知,陈东先生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同日
买入了公司股票,造成短线交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陈东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公司控股股东陈东先生计划自该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在减持期间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陈东先生于2017年10月30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6
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50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52%),2018年3月6日因误操作导致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具体买卖情况如
下:
股东 买卖均价 买卖股数
买卖方式 买卖时间 交易方向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元/股) (万股)
大宗交易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卖出 8.44 1,108.00 2.00%
陈东 大宗交易 2018 年 02 月 28 日 卖出 6.45 920.00 1.66%
大宗交易 2018 年 03 月 02 日 卖出 6.45 184.00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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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买卖均价 买卖股数
买卖方式 买卖时间 交易方向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元/股) (万股)
集中竞价 2018 年 03 月 06 日 卖出 6.789 294.45 0.53%
买入
集中竞价 2018 年 03 月 06 日 6.71 0.10 0.00%
(误操作)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
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根据《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述买卖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
陈东先生于2017年10月30日、2018年2月28日减持股份的情况,公司已分别
于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6、2018-013)。
二、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陈东先生的说明,2018年3月6日,陈东先生按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
票,由于其工作繁忙,2018年3月6日的股票账户交易委托他人操作,操作人员于
当日收盘后数据统计时发现,其在登录交易软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由于
操作失误将一笔“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80494%),买入成交均价6.71元/股,买入成交金额
0.671万元,买入成交1笔。2018年3月6日当日卖出公司股票294.45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53%),卖出成交均价为6.789元/股,卖出成交金额1,999.02万元,
卖出成交95笔。经公司自查,陈东先生本次因操作人员失误导致短线交易的行为
未发生在定期报告敏感期内,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和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
的。
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
定,陈东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
得收益。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其2018年3月6日买卖股票情况统计计算,最高卖出
价格为6.85元/股,本次买入公司股票最低成交价格6.71元/股,短线交易股数为
1,000股,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140元。陈东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
140元将上缴公司。
陈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
的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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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今后会加
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陈东先生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陈东
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了公司股份 2,506.45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52%),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
减持前后陈东先生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442.8582 26.07% 11,936.5082 21.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7.5000 2.69% 1935.2896 3.49%
陈东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955.3582 23.38% 10,001.2186 18.05%
(高管锁定股)
陈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行为除上述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外,未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陈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
施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936.50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上述误操作行为构成短线交易,陈东先生提前终止其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
披露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再有减持计划,陈东先生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期限
收购报 告书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如下:陈东
关于股份
或权益 变动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汪 敏 持 有 的 宝 馨 科 技 2015 年 08 已履行完
陈东、汪敏 锁 定 的 承 一年
报告书 中所 76,488,054 股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 月 06 日 毕
诺函
作承诺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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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期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陈东本次受
让广讯有限公司持有的宝馨科技
2,700 万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陈东、汪敏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东、汪敏夫妇
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 个月
内不转让、不增持宝馨科技的股份。
所认购宝馨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自上市之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也不转让。在宝馨科
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经会计
资产重 组时 股 份 锁 定 师审计确认交易对方完成其对标的资 2014 年 10 已履行完
陈东、汪敏 三年
所作承诺 承诺 产的利润承诺,交易对方所认购本次发 月 20 日 毕
行的股份可解锁。如交易对方未能完成
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则应在履行
完毕对宝馨科技的补偿义务后(包括对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的补偿
义务),剩余的股份可解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
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告知函;
2、陈东先生减持股票的证券账户 2018 年 3 月 6 日交易明细单;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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