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金字火腿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独立董事:傅坚政 徐杰震 夏祖兴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