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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字火腿: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1-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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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发布《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和《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
新后)》,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
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
街 1000 号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558,382,84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076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58,041,0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041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1,7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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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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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4、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5、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6、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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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7、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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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
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估值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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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回购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8,692,7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558,301,6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558,301,6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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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

    同意:558,301,6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

    同意:558,370,1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2,6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5、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558,301,6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558,370,1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2,6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8,301,6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81,1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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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设立产业基金并注销宁波金字中钰医疗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8,370,1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2,65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
均回避了表决,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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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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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良琛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凌   霄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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