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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字火腿: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傅坚政)2019-04-26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到 2018 年底,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九次董事会、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人亲自现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
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一年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
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受让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23 日,针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一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瑞
一科技股权收购意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以及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一年来,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监事、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分
析公司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金华火腿、欧式发酵肉制品、国
内肉制品、中钰资本回购等事项,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注重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学
习与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
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傅坚政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