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4项议案,其中第5、第7、第8、第9、第10、第11、第12、 第13、第14项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第12、第13、第14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8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17年5月13日发布了《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14︰0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58,12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2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757,985,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7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3%。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 构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 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 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 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 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 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 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 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 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介良、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733,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4%;反对 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介良、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龚旭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483,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7%;反对 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 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2.1选举沈介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5股。 12.2选举吴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2.3选举龚旭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2.4选举许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2.5选举钱凯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2.6选举陆凤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赵凤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757,985,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5,105,385股。 13.2选举刘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3.3选举钱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4.1选举胡雪青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757,985,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5,105,385股。 14.2选举陈泽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赵凤高、刘榕、钱新及已离任独立董事陈志斌分别向股 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原独立董事陈志 斌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赵凤高先生代为述职,独立董事刘榕先生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钱 新先生代为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17年4月28日登载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