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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
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时间未超过 2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2,392,85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4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78                         沈介良

   2           08*****660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1*****309                         钱凯明

   4           01*****091                         许建国

   5           01*****281                         龚旭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 1 号
    咨询部门:公司资本战略部
    联 系 人:陈艳
    咨询电话:0519-86159358
    传      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