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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
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
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经扣减公司已回购
股份 8,333,900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
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1,494,058,952 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
分配比例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6、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 7.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80 元/股(含 6.80 元/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总股本 1,494,058,9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8 年 9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78                          沈介良

   2         08*****660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1*****309                          钱凯明

   4         01*****091                          许建国

   5         01*****281                          龚旭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9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 1 号
    咨询部门:公司资本战略部
    联 系 人:陈艳
    咨询电话:0519-86159358
    传    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