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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
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
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
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
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
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
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
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变动额”;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