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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 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的延长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主营业
务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开展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延长有关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限,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赵凤高:                 刘榕:           钱新: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