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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
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此
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
量。
    2、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
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
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
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
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