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2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精神,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发展。现将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现场会议,出席了召开的
所有股东大会,监事会对上述会议召开、议案表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监督。
2、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议案内容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现场会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2017 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 现场会议 表》
第七次会议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 2018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通讯表决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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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19 日 通讯表决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 现场会议 2、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次会议
3、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2 日 通讯表决
第十一次会议 2、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决议有效期的议
2018 年 12 月 19 日 现场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 案
以 上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均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3、日常工作
2018 年度,监事会成员均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1)加强监事之间及与公司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地沟通交流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2)加强日常监督,注重专项调查,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
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满足企业运营的控制与
监督的要求,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了保证,未发现有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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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对上述交易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超出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额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
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
按市场价格执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6、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对外部公司提供的担保要求对
方提供了反担保,报告期内已解除担保。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
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
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
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
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提出的意见或改进建议
1、加强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防范经营风险,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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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通过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投资并购、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
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201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监督,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
要方面加强检查、监督。尤其是对公司在寻求新的并购项目等重大经营活动中加
强资金安全的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监
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权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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