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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3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事前认可意见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召

开,审议公司补选董事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对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增补陈乐乐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刘榕:               钱新:             赵凤高: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