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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陈乐乐女士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能力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陈乐乐女士本人的同意。

       陈乐乐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乐乐女士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陈乐乐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聘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经了解陈艳女士的工作经历、能力及职业素养等情况,其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第四届董事会秘
书。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赵凤高:               刘榕:             钱新: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