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
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
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
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未作
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项目 调整事项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
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
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
利润表项目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列示)”。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现金流量表项目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项目填列。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
所有者权益变动
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
表项目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