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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030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以邮件方式
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案,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公司监事和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恺英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金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
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金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
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
    董事长金锋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法先生、独立董事朱亚元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黄法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傅蔚冈先生、董事郝爽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朱亚元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傅蔚冈先生、董事长金锋先生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傅蔚冈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亚元先生、董事陈永聪先生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永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沈军先生、冯显超先生、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2
附件:


(1)金锋先生,1988 年 7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
    金锋先生于 2011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任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
经理、市场总监;2018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及 CEO;2018
年 7 月至今任恺英网络董事,于 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恺英网络副董事长,
于 2018 年 9 月至今任恺英网络联席董事长。
    金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金锋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金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金锋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2)陈永聪先生,1983 年 8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永聪先生于 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内
平台事业部负责人;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游戏事业群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本公司游戏事业群总经理
兼首席运营官;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永聪先生于 2007 年 7 月获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陈永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3
会立案调查。陈永聪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陈永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陈永聪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陈永聪先生持有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8843%份额,
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票 135,579,672 股。


(3)冯显超先生,1982 年 4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冯显超先生自 2008 年 10 月与王悦先生一同创立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于 2012 年 1 月至今历任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冯显超先生现为上海市陕西榆林商会会长。
    冯显超先生于 2008 年 1 月毕业于长安大学。
    冯显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冯显超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冯显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冯显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60,471,808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12.10%),冯显超先生持有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018%
份额,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票 135,579,672 股,
冯显超先生持有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808%份额,上海圣杯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票 80,720,328 股。


(4)李刚先生,1987 年 7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刚先生于 2009 年 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中卓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运


                                     4
营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上海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2
年 2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上海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武汉中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3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恺英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手游事业群总裁;2018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李刚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刚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李刚先生持有上海骐飞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373%份额,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本公司股票 135,579,672 股。


(5)郝爽先生,1979 年 9 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
    郝爽先生于 2001 年至 2008 年曾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08 年至今就职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现任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风控部执行董事。
    郝爽先生于 2001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
    郝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郝爽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郝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截至目前,郝爽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6)黄法先生,1982 年 8 月出生。
    黄法先生于 2004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审计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3258)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300637)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桐乡市巨星针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黄法先生于 2004 年 6 月获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黄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黄法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黄法先生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黄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黄法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7)朱亚元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
    朱亚元先生于 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
2017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代码:002779)独立董事。
    朱亚元先生现为浙江省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
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理事、杭州市创业投资协
会副会长。
    朱亚元先生于 1987 年 7 月获得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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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亚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朱亚元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朱亚元先生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朱亚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朱亚元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8)傅蔚冈先生,1977 年 12 月出生。 傅蔚冈先生于 2003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金
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助理、执行院长;2014 年 9 月至今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十方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东英金融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1140)非执行
董事。
    傅蔚冈先生于 2000 年 7 月获西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获
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傅蔚冈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傅蔚冈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傅蔚冈先生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傅蔚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傅蔚冈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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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沈军先生,1978 年 10 月出生。沈军先生于 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4 月历任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法部副主任和国际法部委员;2008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副所长。沈军先生现为社会职务中国法
学会会员,浙江省法学会评估法学会副会长、行政法学会理事、浙暨法学家理事。
    沈军先生于 2000 年 6 月获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 2003 年 6 月获浙江大学
法学硕士学位,于 2008 年 12 月获法国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获博士学位。
    沈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傅蔚冈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沈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沈军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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