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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收购江西长新金阳光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现有股东江西长新电源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事项,并
以标的公司为项目公司在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宜丰工业园区内以投资
建设储能系统绿色制造项目,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公司主营业务
的经营及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加快公司在储能业务的战略性发展步伐。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授权范
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建春、陈彬海、高毅辉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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