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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
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提供担
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毅辉、彭建春、陈彬海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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