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 供反担保保证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刘程宇、刘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政、陈彬海、周启超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