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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0-22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
额度合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
玲等 9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 97,435,892 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9,999,915.20 元。2016 年 9 月 23 日,发行对
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
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5 号《验资报告》。2016 年 9 月 24 日,
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6 号《验资报
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增
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9,999,915.2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347,435.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652,479.31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计划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与银行及保荐
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 79,043.38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35,450 万元,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40,910.96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39,85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1,060.96 万元。

       公司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              55,205.87           55,205.87

 2         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注 1)         42,504.94              已终止

 3          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43,620.70           37,580.7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533.67           15,183.67

       注 1:公司原计划投资 42,504.94 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全面完善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领域的产品线布局、形成规模化生产效应,由于新能源补贴政策
的调整,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出于聚焦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考虑,为了扬
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综合优势,避免发生不确定风险,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
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注 2: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关于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
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6,5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
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 5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12 个月)银
行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近 700 万元财务费用。

    经自查,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归还募
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
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3)经审查,本次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
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将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
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反
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银
河电子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
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承诺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资项目时,及时
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3、截止 2018 年 10 月 18 日,银河电子已将前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6,5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银河电子董事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