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 收 票 据 及 应 收 账 款 ” , 本 期 金 额
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 1,102,787,564.27 元,上期金额 1,255,374,762.29
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 元;
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 357,949,739.42
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 元,上期金额 481,881,688.87 元;
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 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 927,293.13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上期金额 1,056,408.38 元;
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383,821.24 元;
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 1,770,000.00 元,
上期金额 1,770,000.00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
“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150,234,769.13 元,
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 上期金额 129,276,301.75 元,重分类至“研发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 费用”。
调整。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
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